1.总则
为了做好公司的保密管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和《长沙保守国家秘密的实施细则》,结合公司的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如违反保密制度、则应追究法律责任。
2.保密设施
公司要设符合条件(装铁门、铁窗、配铁皮文件柜)的文控室。各部门要配备铁皮文件柜。
3.管理措施
3.1.保密教育。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,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、打字员及各部室的内勤人员。要将遵守保密职责列入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,定期检查,抓好落实。使大家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,对党和国家、公司的机密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;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;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;不在私人通信、笔记中涉及机密事项;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;不携带机密材料到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等。
3.2.重要部位的管理。公司领导办公室和人事部、档案室、打字复印室等要列为重点部位,加强保密管理。
3.3.印章管理。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由专人管理,使用时必须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,严禁在未批准情况下私自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信笺外出。
3.4.废旧文件、资料处理。做好对作废各类文件、内部刊物、复印件及多余打字稿纸的处理,不得乱扔或作废品处理,应由公司统一集中,密级文件要按规定登记后,定期处理。
4.文件管理
4.1.各级文员要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,特别是秘密文件。文件的收发、传阅、借阅、归档、销废都要办理编号、登记、签收、注销等手续。
4.2.给各领导送文,均须坚持上班送阅,下班收回。秘密文件未经许可,不得复印、不得摘抄,不得将秘密文件携离办公场所,阅后须签名、填写日期,交回;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,则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,并依时交还。
4.3.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,必须如数交文控室统一登记保管。
4.4.文件传递要按照快捷、准确和保密的原则。秘密文件不准邮递,收送绝密文件必须有两人专车护送,确保文件安全。
4.5.复印文件管理。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营业场所复印;严禁自行复印“绝密”文件和有关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。“机密”、“秘密”文件因工作需要复印时,须经领导审批,在复印出来的文件上加盖复印标记,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。
4.6.各部门收发文件要认真登记。文件、资料每半年清理一次,上交公司文控室,发现遗失文件应及时查处和报告。
5.保密范围
5.1.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、电传、资料、照片、电脑U盘、工作笔记等;
5.2.具有秘密内容的各种会议及会议纪要;
5.3.尚未宣布的组织人事编制、调动、升级、任免、奖惩等事项;
5.4.工作计划、规划、资金财务报表、统计报表、经济信息等具有秘密内容的资料;
5.5.本公司确定的技术秘密,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、工程设计、电路设计、制造方法、配方、工艺流程、技术指标、计算机软件、数据库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检测报告、实验数据、试验结果、图纸、样品、样机、模型、模具、操作手册、技术文档、相关的函电等等;
5.6.本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:客户名单、行销计划、采购资料、定价政策、财务资料、进货渠道、外协等等;
5.7.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如个人工资等。
6.密级划分
6.1.绝密: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绝密级文件;
6.2.机密
6.2.1.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机密级文件;
6.2.2.公司董事会、经营管理层会议文件及记录;
6.2.3.公司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;
6.2.4.文书、人事、财务、安全保卫档案;
6.2.5.公司机构改革方案;有关合同谈判期间事项、记录、纪要、草案制定等;
6.2.6.经营管理人员名册。
6.3.秘密
6.3.1.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秘密级文件;
6.3.工作总结、计划;
6.3.3.公司领导层的配备、机构编制报告和经营管理人员考核材料;
6.3.4.年度主要经济效益计划、对外经济协议、经济合同;
6.3.5.电脑密码及网络密码;
6.3.6.保密本、收发文登记本等。
7.保密费
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三年。公司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,已考虑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,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。